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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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基桩检测技术能力验证须知
发布时间:2011-07-04

1. 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单位应自带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检测现场。

2. 秉承“公平、公正、保密”原则,参加单位采用随机抽签确定检测桩号,并独立完成检测工作,现场出具报告。

3. 组委会将在现场例行检查和监督,严肃验证工作纪律。

4. 参加能力验证的各单位在数据分析过程中必须使用统一配备的计算机、打印机,检测报告编制完成后,清空所有原始数据,各参与验证单位不得采用任何方式进行拷贝。

5. 组委会所配备的计算机仅安装常用的办公软件以及岩海公司提供的数据分析软件,如需使用其他分析软件,参与能力验证单位应自备并留存。

6. 对违反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组委会将取消其参加能力验证的资格。

7. 现场检测时间

上午:低应变 8:309:30

10:0012:00

下午:低应变 2:303:30

4: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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