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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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房屋建设及改造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招标)
发布时间:2021-01-13

一、招标条件

合肥工大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试验室房屋建设及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项目资金为招标人自筹。本次招标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供应商。本次招标为流标后第二次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合肥工大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试验室房屋建设及改造项目。详见附件。

2.2 项目实施地点:肥东县撮镇镇燎原路西侧

2.3项目工期: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力、设备及专业施工技术能力。

3.2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装饰、装修资质。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或者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四、付款方式及质保期

本项目不设预付款,工程完成50%后,中标人可以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申请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15天内支付至决算额的95%,剩余5%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本项目质保期为2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报价表、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章后一并密封提交,报价须含3%增值税专用发票)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01月15日下午14:30前,递交地点为:合肥工大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建筑技术研发中心11F办公室(1110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其他

本次招标公告在合肥工大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hfuteti.com/)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地    址:合肥工业大学建筑研发中心11F办公室(1110室)。

联 系 人:陈主任  电话:0551-62903832    传真:0551-6290383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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